辦事依據 1.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(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); 2.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1991年3月11日衛生部令第11號); 3.《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(修訂)》(滬衛監督(2009)27號文件); 4.《上海市衛生行政許可審核程序》(滬衛法(2004)7號 ); 5.《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整規辦關于整頓和規范與治安相關的娛樂、服務行業意見的通知》(滬
2023-10-11 環境檢測 336
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指公共場所的發證監測、復證監測和經常性衛生監測。 發證監測和復證監測是指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測,評價其衛生狀況,確定是否發放衛生許可證。 經常性衛生監測是指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取得衛生許可證之日起,至下次復核衛生許可證之間的一段時間內所進行的衛生監測,監測衛生狀況達標情況,促使衛生狀況鞏固提高。 本中心受理理發、美容店、公共浴室、足浴、旅店、游泳池、商場(店)、餐廳
2022-01-22 環境檢測 300